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公告專區
110年9月14日檢審會第140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(行政監督處分部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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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張○○、陳○○辦理偵查案件,分別有全年新發生無故未接續進行繼續6個月以上案件1件、3件,違反規定,決議核予發命令促其注意之行政監督處分;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候補檢察官劉○○及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李○○辦理偵查案件,分別有全年新發生無故未接續進行繼續6個月以上案件14件、10件,違反規定,決議核予警告之行政監督處分。
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前檢察官陳○○辭職時未結(含逾期未結)案件數,超過該署個人平均數及全署平均數,違反規定,決議核予警告之行政監督處分。
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盧○○辦理偵查案件,涉有虛偽進行、延遲送審及遺失原本之情事,決議核予警告之行政監督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