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公告專區
113年9月20日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第191次會議決議事項(有關行政監督處分部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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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李○○112年度辦理偵查案件「無故未接續進行」繼續6個月以上合計7件,違反規定,決議核予發命令促其注意之行政監督處分。
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廖○○112年度辦理偵查案件「無故未接續進行」繼續6個月以上合計3件,違反規定,決議核予發命令促其注意之行政監督處分。
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前檢察官洪○○112年度辦理偵查案件「無故未接續進行」繼續6個月以上合計6件,違反規定,決議核予發命令促其注意之行政監督處分。